(1)幕墻工程驗收應在建筑物完工(不包括二次裝修)后進行,驗收前應將其表面擦干凈。
(2)幕墻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:
①設計圖紙、文件、設計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;
②材料、構件出廠質量證書,型材試驗報告、結構硅酮密封膠相容性和粘結力試驗報告;
③隱蔽工程驗收文件;
④施工安裝自檢記錄。
(3)幕墻工程質量應按觀感檢驗和抽樣檢驗進行檢驗。以一幅幕墻為檢驗單元,每幅幕墻均應檢驗。
(4)幕墻工程觀感檢驗,應按下列八點要求進行:
①明框幕墻框料應豎直橫平;幕墻分格玻璃拼縫應堅直橫平,縫寬應均勻,并符合設計要求;
②玻璃的品種、規格與色彩應與設計相符,色澤應基本均勻,鋁合金料不應有析堿、發霉和鍍膜脫落等現象;
③玻璃的安裝方向應正確;
④金屬材料的色彩應與設計相符,色澤應基本均勻,鋁合金料不應有脫膜現象。
⑤鋁合金裝飾壓板,表面應平整,不應有肉眼可察覺的變形、疲紋或局部壓碾等缺陷;
⑥幕墻的上下邊及側邊封口、沉降縫、伸縮縫、防震縫的處理及防雷體系應符合規范。
⑦幕墻隱蔽節點的遮封裝修應整齊美觀。
⑧幕墻不得滲漏。